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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伤害赔偿范围?

2021-12-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况:1。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权,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侵犯死者人格权或者非法使用、侵犯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损失或者损害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造成精神损害。

相关法规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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