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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一起吃饭喝酒的话,是不能够让彼此开车,必须要督促对方不要开车。因此,驾驶人醉酒驾驶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喝酒的其他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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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 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确定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得赔付。 第三点: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2)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将被终身禁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他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死者的的责任是主要的,因为他是成年人,明知醉酒不能开车但是实施该行为,增加了自己的风险,而一同喝酒的人有义务制止但是劝阻义务,要承担次要责任,一同喝酒人员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 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种情形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关于一起喝酒出车祸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一起喝酒出事故的情况,如果是邀约,并且劝酒,酒后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护送义务,一般会承担一部分责任。你说的这些情况确实比较复杂,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是如你们所说的事实:1你没有劝酒,2你没有邀约,3你先行离开。则可能会免责。如果被起诉,建议主动应诉,走司法发程序判决,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以免以后一直扯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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