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免费对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
燃气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预防为主、保障供应、服务优先、节能高效的原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详细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燃气,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与当地燃气气源不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二)盗用管道燃气;(三)擅自开启或关闭管道燃气公用阀门;(四)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户内燃气设施;(五)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或者私自向他人转供燃气;(六)在已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厨房(灶间)内同时使用其他气源;(七)将燃气管道悬空、砌入墙体、封闭在密闭空间内;(八)胶管长度超过2米,或拉胶管穿墙过屋使用燃气;(九)借助燃气管道作负重支架,或作电器设备接地导体;(十)摔砸钢瓶、倒置或横卧使用钢瓶;(十一)自行排放残液;(十二)用明火加热钢瓶和检漏;(十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放置、使用燃气钢瓶;(十四)擅自拆修钢瓶瓶阀,改换检验标记或瓶体漆色;(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事后应及时恢复原状或按规定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1,920人已浏览
812人已浏览
1,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