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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
具体来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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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 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 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离婚精神赔偿的数额主要考虑以上六个因素: 1、结婚时间。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较高;另一方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一般以受害方遭受财产上的实际损失为限,而对于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则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确定。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对赔偿数额的评定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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