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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借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款系成立; 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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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的证据,在诉讼中的诉讼效力则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胜诉是很难说的。但是,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的话,就一定可以胜诉。
您这边具体的数额是多少呢?有没有转账记录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可以以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为依据,以转账记录为证明,诉讼要求对方还款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可以给您代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一、借贷关系没有借条,并不妨碍起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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