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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条件为: 1、征地的程序合法; 2、已经进行了补偿登记; 3、签订了补偿安置合同; 4、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搬迁。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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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关于非农户口农村房屋拆迁的规定,如果你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你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你是享受不了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1、选定评估机构 (1)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2)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2、报请政府批准 (1)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2)《补偿方案》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安置地点、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四、组织专家论证,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3)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3、公布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2)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4、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5、签订补偿协议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全部发放拆迁补偿,拆迁户交出土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完成。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办法,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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