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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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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犯强奸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多次强奸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等特殊关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持凶器或者采用禁锢、虐待等方式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5)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强奸女性未成年人的;
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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