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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约定担保人担保的,约定的内容包括担保人姓名、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财产、违约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应当得到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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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确认民间借贷关系的,可以提供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的借款凭证证明借款关系成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3、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根据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违约金条款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贷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可以认定民间借人违约。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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