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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备案通知书。在实践中,它将根据案件的情况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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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第一,告诉处理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案例: (一)侮辱诽谤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 (3)虐待案件。 (4)侵占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犯罪事实、情节较轻微的案件,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 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 (一)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案件。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3)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 (4)涉及重婚的案件。 (5)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 (六)侵犯知识产权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刑事立案的条件。第一,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第二,我们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同时满足刑事立案要求。也就是说,在生活中的很多情况下,在人们的认知中,他们认为应该由公安立案而不是立案,有些人认为应该是正常行为,但违反了刑法的原因,这是从法律上考虑的。所以,总结一下公安不立案的情况: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保证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己过追诉期限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起诉时效,立案过程中应当遵守。经特赦令免处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处罚的一项或全部措施。赦免得罪,不应立案追究。4、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被告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自主权。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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