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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可以当庭出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相关证据,公诉人对于这些证据是否采信需要当庭发表质证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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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是愚蠢少女的常规故事。一次次重演,仍会有人接着演下去。 向公安机关举报是否连累自己,现在还不能定论。要看她是否实施过帮助其逃避拘捕的行为(比如欺骗公安机关提供假信息)。 我个人认为即使想向公安机关举报应该在彻底离开他之后,隐名举报。这样不至于令双方结下更深重的冤仇,对自己的将来更安全一些。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被告人无罪、轻罪的有关证据,检察官需要在法庭上发表质证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二人作为辩护人。以下人员可以委托为辩护人:(1)律师;(2)人民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亲友。被依法处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得担任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般要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举报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举报要秘密进行,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有的举报人因为对被举报人的腐败行为切实痛恨,或者为表示自己大义凛然的一身正气,就一时冲动,明确告诉被举报人要举报他,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甚至使被举报人做贼心虚,毁灭证据,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给检察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因此,举报时一定要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举报后要注意保守举报秘密。要注意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有的举报人举报以后,或出于无意,或为了解心头之恨,图一时说出来痛快,就把举报的事告诉自己的同事、朋友、亲属,这样做极易让被举报人知晓,造成不利后果;要注意不要在公共场所用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举报线索查处情况,有的举报人无意间在办公室或公用电话亭等处向检察机关询问线索查处情况,很容易造成泄密。不要多头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有的举报人本来是举报这方面的问题,但为了引起重视,扩大举报影响,往往同时向多个部门进行举报,其他部门收到这方面的举报后,因为无管辖权,也要转给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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