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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会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具备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需要确定。合同被所有人追认或者签订合同被所有人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未经所有人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 如果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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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权处分合同,权利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有无权处分人向善意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人追认的,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二、三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对于无权处分合同原来是效力待定,这个解释的出台使无权处分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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