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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分阶段计算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最长是十二个月。如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仍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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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如果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到下一个阶段的司法机关后,如果后一个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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