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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建立属于商标分类第42类4220群组;经统计,注册域名建立的商标达24件。注册流程: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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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由我部下放到省级通信管理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要求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办法》有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审批主体、注册资金等制度,亟需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等意见中,要求严格规范域名和网站备案管理、强化网络基础资源管理等。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需要细化《办法》有关域名服务监管制度。
域名建立属于商标分类第42类4220组;统计数据显示,注册域名建立了24个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支付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发布商标验收通知→商标实质性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给予初步审批公告。第二十九条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未作出解释或者修改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局不予驳回申请。
域名注册商标的方式:域名所有人或者委托他人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并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无异议的,应当颁发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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