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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二是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三是少数医务人员过分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意见,忽视临床检查与临床观察造成误诊误治。四是少数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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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医院的法制观念落后于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不断增强,但是面对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部分医务人员去没有及时转变观念;另外虽然医院早已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部分制度被人为废除导致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预防事故差错的能力得不到保障;医院的管理体制松懈;医院防范措施不得力;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的措施不当、重经济效益而轻视医疗质量等等都是医院管理方面的原因。 2、医务人员自身的原因 医务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以及医务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现在: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行业风气不端正,医务人员对病情估计不足,医务人员没有落实规章制度,不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行为、语言暴力,医务人员的保密观念淡薄,医务人员学术资料的选择与公开不当,以及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处分权的侵犯。 3、患者自身的原因 患者缺乏同理心,不尊重医生以及不相信医院的处理,患者及其家属不理解医院的处置方式和治疗手段,故意或者恶意挑起医疗纠纷,这些也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概括分为6大类: 1、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结果,如4级12等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2、虽有诊疗过失但未造成损害结果,如手术中误伤相邻组织但及时处理愈合; 3、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等; 4、生物药品、器械设备、耗材敷料等医疗供应品发生意外,包括涉嫌产品质量责任的; 5、患方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单方面误解,如早产儿本身就是新生儿脑瘫的致病因素; 6、与诊疗行为本身无关的其他纠纷,如患者自残自杀或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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