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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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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合租房享受个税抵扣标准: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因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就可以享受个税抵扣。 1、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合租房子的朋友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2、在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含)的城市,合租房子的朋友可以享受每月11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3、在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合租房子的朋友可以享受每月8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补充扣除规则1、夫妻双方的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享受个税抵扣,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则双方都可以享受个税抵扣。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则无法享受个税抵扣。3、纳税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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