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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
申诉期限有多长?人民法院在刑罚执行后两年内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提出申诉的,应当受理。申诉超过两年的,有下列情形的,也应当受理。第一,可以向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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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3、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进行刑事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2002年9月10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再审申诉作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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