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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支付其手续费或者佣金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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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治理结构,内控健全;(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的记录;(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九中XX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资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XX提交下列材料:(一)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合约再保险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p)上报中国XX;同时,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上季度与关联企业签订的生效的临分再保险合同简要文本(Sp)上报中国XX。(二)外资保险公司应当对其与每一个关联企业的再保险交易进行单独统计,并按中国XX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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