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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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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哥哥还承认这个事实,就让他现在给你出个证明,房子的钱都是你出的,为了什么把房产证写成了他的名字,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如果你哥哥也是想坑害你,当然他是不会承认房子是你出钱了,你也无法找到更有力的证据,所以,现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你嫂子,而是在你哥哥自己,现在如果你哥哥不承认了,这个房子你就很难保住了,钱也无法要回来,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自愿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赠与人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与人,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就办理了登记手续,已经履行了有关手续,视为对妻子的赠与。从法律层面上讲,该房子以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加老婆名是共同财产。加了名就己经成为了共同财产,即使婚前一方单方全额付款购买,离婚时同样平均分割。有些事情做了就没办法变更了,除非后来加名这个人主动放弃对房产的产权,并有书面文字,最后再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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