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医疗费按照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医疗事故补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三级医疗事故补偿三年,对不满十六周年的,年龄每小。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按3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30% 1、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2、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 3、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三级医疗事故需要赔偿:医疗费、过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工具费、葬礼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单位一般职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46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