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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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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如果你到另外一个城市不到一年应该在原城市起诉离婚,另外离婚案件对方不到庭法院也会征求他对离婚的意见。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你们的住所地,所以无法确定哪个法院管辖(若你们户籍即住所地均在武汉你的情况可以在武汉起诉)。你可以自己对照上述规定来判断。还有一点啊:当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法官会劝你先撤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旦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会被告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半年后才能起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要求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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