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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征地拆迁的行政复议书应当依次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 第三人:争议另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争议另一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请注明文件的名称及文号),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的请求:(如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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