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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
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了商标商标评审申请的受理条件如下,(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依法提交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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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 (1)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2)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4)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5)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6)依法缴纳评审费用。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上述前三项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上述后三项条件之一的,或者未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商标评审规则》第16、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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