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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同居而要求离婚的,应按下列标准处理: 1、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成立同居关系的,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2、双方在1994年2月...
对非法同居行为应作出如下处理: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如无财产纠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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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未婚男女共同生活,并且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 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同居很多人称为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针对第一种同居,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无论何种类型的同居,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 (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关系。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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