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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满足以下要件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1、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商标侵权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2)销售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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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进一步说明,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仍然构成商标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但还是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民事责任。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主管故意侵犯商标权;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擅自使用、出售他人商标等行为; 3、商标所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4、实际损失与行为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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