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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不是必须参加,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计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
债权人会议不是必须参加,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计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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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不是必须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可以不参加。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确定是否参加的,但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这表明,债权人会议召开时,不仅有债权人,还有列席会议的人,列席会议的人有公开、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表决权,但是,列席会议的人有义务正面、完全回答债务人的询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这里的“必须”是指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或者指派代表参加,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列席债权人会议,可视为妨碍破产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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