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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并征求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强迫卖淫一案的辩护人。经过庭前的阅卷、会见被告人及今天的法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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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辩护人对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 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表示认罪 四、被告人积极给受害人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五、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 鉴于以上理由,辩护人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给予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克尽其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我们的社会。
依据被害人所说被告人A的阴茎已经插入到被害人阴道并且持续两三分中的话,那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生殖器应该有对方的分泌物,作为控方应及时采集分泌物,通过给被告人做DNA检测,对分泌物、对残留物鉴定。完全可以得出是否发生性关系的物证结论,只有这样才算证据确实充分,令人信服。然控方没有此证据。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是否发生性关系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明显错误。就本案来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被告人和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其次、本案中没有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本案中都不具备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分子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公诉方没有证据或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使用了此暴力手段。最高发、最高检、公安部也联合作出的解释:应结合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对于半推半就的就不能按强奸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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