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东出资的规定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都是可以用来出资的,但是股东不能用劳务进行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并且及时转移财产所有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股东出资,分为两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为人合性比较强,所以允许多种出资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具体内容,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需要明确三点: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二,非货币出资物,必须满足“可评估作价+可依法转让”两点,因为出资需要核算各自的股权比例,那就需要统一计量标准,货币是最好计量标准。所以非货币的出资物,都必须评估一下价值,以货币值来计量。而因为公司是独立人格,股东既然出资了,那出资物就应该属于公司所有,所以必须履行转让手续,把出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第三,评估和转让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一方面不能高估或低估出资物价值;另一方面,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就不能作为出资物。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