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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在场。经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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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在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注意事项: 1、调解协议书具备一定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依据该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书协议签字在对方付款前需慎重; 3、必要时,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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