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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未按期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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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所以说,股东承诺出资,其实是承担了两个义务: 一方面是对公司出钱也要出够钱的法定义务。通俗说,既然想要当股东拿股权,就要出钱并且出够钱。 另一方面,股东还应该承担对其他股东的合同义务,如果股东没有出资,或者没有按照自己承诺的数额完成出资,那他还需要对其他那些已经完成了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最后还需要注意,除了上述责任以外,在公司遇到困难,比如公司欠债还不起时,没出钱或没出够钱的股东,要在自己承诺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替公司还债,所以,自己不信守承诺没给公司的钱,其实早晚都要还。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的责任是: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当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应该补足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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