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遇到不当得利由第三人取得这种情况,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
遇到不当得利由第三人取得这种情况,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法律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获得利益方应当依法将所获利益返还损失方。如果不当得利人在获利后将利益转让给第三人,不当利益在客观上已经不在不当得利人控制下,是否应由第三人返还呢?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给出了否定答案。理由是: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以及维持社会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宜轻易扩大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主体的范围。这个理由出自于2017年的一个法院判决。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1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