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的特殊保护原则

2022-10-26
本文介绍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包括对现役军人和对妇女的保护。推荐阅读:婚姻法全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1)对现役军人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了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须注意以下几点:①这一规定对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③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④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本规定。(2)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迭不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观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双方有自由的诉权,但是法律规定了两项特殊的保护性原则,也是对离婚诉权的限制。其规定有,《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l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选项C、D不是法律诉权所禁止的内容,所以不在选择之列。[注意]对于《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的理解应该注意到,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