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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超过拘留时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法是如何规定的

2022-01-08
一、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赔偿机关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2款,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赔偿程序 先向公安分局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赔偿标准 4.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25.43元*天数 赔偿标准低了些是吧?国家赔偿标准还有待提高。 4.2还可以要求警方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你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是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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