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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主要以下这些:1.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2.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3.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4.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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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只能根据你上面留言简单初步分析解答如下:你所咨询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且时间久远,建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以上解答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处理依据。
1“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2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3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养老政策的重要目标和方向。在当前阶段,家庭养老具有基础性地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我国推行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包括: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老年奖励。二是制定户籍随迁政策,老年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投靠子女,迁移户口在城市安家,为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提供便利。三是为赡养人提供就业援助、护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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