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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收取15万佣金如何定性?

2024-12-08
在网络环境中参与赌博行为,符合以下特定情节条件的行为者,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犯罪: 1. 出于追求利润的目的,聚拢3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累积产生的赌注抽头价值超过人民币五千元; 2. 赌资总额累积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参与赌博的总人数达到20人或以上; 4. 或者组织来源于我国的公民数量超过10人前往海外参与赌博活动,并在此过程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等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如果行为者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如果行为者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情形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如果行为者被发现有以上情形之一,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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