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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解决各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支付该单位离退休人员10年的费用,为伤残...
单位被租赁、承包、兼并时,应当划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并明确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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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单位发生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或争议,可以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专户存款按照同期银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一)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和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符合的,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金额。(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标准70%的,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三)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四)离退休人员易地居住的,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的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个人储蓄性费,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一次或者分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所缴金额及利息;职工死亡的,其保险金及利息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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