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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除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结婚登记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双方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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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或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 (四)被告被监禁的。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除外。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结婚登记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那么可以在双方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不是则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就应该到原办理结婚手续的地方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夫妻双方不在住所地的离婚案件管辖进行了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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