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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
产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条件是: 1、当事人之间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或者效力有争议; 3、一方当事人有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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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应明确房屋坐落的地点(方向、朝向、门牌号码等)、类型(公房或私房)、结构(木制、砖制等)、质量(新旧程度、使用状况)、房屋四至、邻界状况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3.数量。 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4.价金。 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5.交付方法。 6.交付期限。 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7.交付地点。 8.违约责任。 即未按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的数额或比例。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 9.解决争议的方法。 即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合同中还可约定其他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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