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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如果土地管理部门不理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果不确权,对于今后自身的利益来说影响是很直接的,因为宅基地确权后颁发...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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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再次申请确权: 1、向确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登记;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确权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符合确权条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再次申请确权: 1、向确权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登记;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确权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核材料; 4、符合确权条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1、农村宅基地没有过户进行确权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2、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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