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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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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所继承遗产的份额皆由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因这种继承制度的特点是各类继承人依法各得其固定的份额,亦称份额继承制。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无效,被继承人名下遗产按照分配。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在自己去世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指定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指定继承是否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他人威胁、逼迫等情形;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名下合法有效财产,不涉及配偶及家庭财产;遗嘱中对生活困难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件。遗嘱人也可以将遗产捐献给国家或者组织。遗嘱人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在法律上属于遗嘱,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后,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遗赠后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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