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股权质押没撤押的,是不能二次质押的,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变更。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
不能,股权质押没撤押的,是不能二次质押的,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变更。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能将股权进行抵押,但是股权可以进行质押,权利不得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从《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质押的股权可以进行转质押,但是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否则转质押无效。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