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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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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后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据此规定,保全后30日内起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15日起诉的规定已经被修改。
诉讼的种类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而财产保全必须依附于起诉的诉讼请求,一般而言如果起诉不涉及财产的给付,自然谈不上保全。当然也有列外,因为我国仅仅将诉讼种类分为3类本身不科学。例如,原告请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表面上看没有给付的内容,实际上原告仍然基于(买卖合同)请求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属于合同之债的请求权。此时,为了防止被告将房屋他卖,原告肯定可以申请保全房屋即查封房屋。所以,只能回答一般不能申请保全,但特殊诉讼请求,是可以申请保全的。另外,法律还允许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原告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后有了给付的内容的,更可以申请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后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据此规定,保全后30日内起诉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15日起诉的规定已经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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