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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是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犯罪轻节轻微,所以才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是由自己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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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后,何时宣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时间还可以延长,并且没有延长的时间限制。
被告不认罪的公诉案件,一般是3个月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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