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版权要在有效期内转让,如果权利无效就谈不上转让了。转让后,版权使用期限就是在版权保护期限内,但是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版权转让的期限需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但版权,即著作权本身是有保护期限的。版权、著作权所有者将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享有。版权转让的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版权转让的期限需要看双方的具体约定。但版权即著作权本身是有保护期限的,在著作权转让的时候,转让期限不能超出著作权本身保护期。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我们认为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国家都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4条规定:“第四章所赋予的权利(精神权利)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