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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给女方。离婚后,母乳喂养的孩子应当按照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的原则进行。母乳喂养后的子女,如因抚养问题发生纠纷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
抚养权的争议法院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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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孩子父母离婚,判给父亲和母亲的可能性均存在。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也就是说如有一方能举证其更有利于抚养孩子,判给这一方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孩子多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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