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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确定损害赔偿金额,需要进行伤残评估。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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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伤情鉴定较多笼统、幅度比较大,不象伤残鉴定那样划分得那么细,好参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何造成的,如是伤害或工作中有可能构成伤残,但如何是交通肇事就不一定了,另外是否有内固定,因情况说的过于笼统,建议你来电,但律师毕竟不是法医,鉴定伤残属于法医专业,无法准确对损害作经验性判断,建议你直接进行伤残鉴定,或咨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以免因解答有误影响维权。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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