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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条件呢?

2023-02-19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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