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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还拥有原土地承包权,根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
该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本、婚迁户口的()、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原始)、积分入户的(、、证明、合同)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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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移之后,在新居住地享受农村户口权益,拥有土地承包权的,那么该农民在原地的土地应重新分配承包。如果像你说的那样,中国到处是“飞地”啦。什么叫飞地,飞地就是清远农村集体的竟然有一块集体土地在珠海或在你佛山,这个土地就是飞地。国有土地没有飞地的前提。你父亲两个弟弟的土地虽然由你父亲继续承包管理,这是因为当时立户为一家形成的,可以继续管理,但是到了承包期满,这些土地是可以调整的。具体如何处理,你可以到你区政府三纠办了解情况,什么叫三纠办,就是山林、水林、土地纠纷处理办。如果处理的不满意,请和我联系。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原籍的,不属于娘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参与该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人)代。
1、关于你的承包地:首先你的户口没有迁出,发包方不应当收回你的承包地。将来你的户口迁到别的村了,如果在你迁入的村没有取得承包地,你现在的承包地也不应当收回。2、关于孩子是否能取得承包地的问题:如果村里留有机动地或者有依法交回、收回的承包地,应当在机动地或者交回、收回的承包地里为你的孩子分配承包地。如果你村进行新一轮的土地承包,你的孩子和其他村民一样具有土地承包权。关于农民土地承包问题,各省还有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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