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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
打架造成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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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虐待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 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
1、就整个事件来看,对于碰到小孩,属于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需要看过错、看损害、看过错与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对于过错,你对损害有注意义务,有过失。而1岁多幼童,其本身行走不稳,监护人应该陪同保护,对于监护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对损害也有过错。从公平的原则上来看,一般一方一半。 对于损害赔偿,需要有证据证明其伤害及损失。比方说检查费用、医疗费用等。就人身损害来说,没构成伤残,赔偿项目: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 什么发烧,不一定是碰倒引起的。对于赔偿,应该根据过错赔偿因损害引起的实际损失。 是否参加三方面谈,由你自己决定,有协商和解的空间,建议还是和解为好。但如果对方属于无理取闹,张嘴要求过高,明显无和解可能,去谈判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只会激化矛盾。同时,和解往往不能断根,诉讼处理虽说费时,费力,但作为被告,远远比原告花的精力少的多,原告为了一点点损害都不怕,被告又怕什么昵。诉讼不一定是坏事。 对于医疗费用,并不是只要有票据就承担。应该是合理的检查费用根据双方过错承担。一般为造成损害常规合理的检查项目。对于过度检查与过度医疗的费用,肯定是不认可的。再次回到前面话题,举证责任在对方,通过诉讼处理,很多不一定会被认可。 对于精神损失费,没有伤残,一般不支持的。就本案,不可能支持精神损失费。赔偿项目在前面1条回答中有。 就依你所说,对方不是那么好沟通,就本人而言,更偏向通过诉讼处理, 3、如果协商达到一致,应该签好和解协议,尽量选择转账支付,保留凭证。避免对方后期继续纠缠,最有效的,还是建议让对方诉讼处理。
童工工伤处理如下: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确定一次性赔偿金额,最后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治疗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童工工伤是非法用人单位的伤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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