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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进一步规定了贪污贿赂罪的相关量刑数额。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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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嫌疑,以公司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配给个人,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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