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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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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受到欺诈,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国家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于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一方故意利用作废的公章与对方签订合同。可能涉嫌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利用作废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1)欺诈构成要件: A.合同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B.合同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C.合同向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D.合同向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A.须有胁迫的故意; B.须有胁迫行为; C.胁迫缺乏正当性:胁迫的手段具有非正当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当性; D.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了合同。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A.相对方处于危难或者紧迫需要之际; B.合同一方乘人之危; C.双方因此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明显严重不利于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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